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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多生”不如“奖励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0:06 红网

  15日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实施工作会议”上透露出信息: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订的实施方案,在按照政策规定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对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2006年10月16日《重庆晚报》)

  无庸讳言,经过全国千千万万计划生育工作者这么多年的辛勤劳动,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就像十个指头伸出来不一般齐一样,在一些西部贫困落后地区,由于受封建社会几千年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民仍然习惯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农民和政府“对着干”,计划生育抓得越严,农民超生越盛。许多农民为了生男孩或者多生孩子,想尽一切歪招怪招,甚至不惜背井离乡,为此他们付出了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罚金,以至形成了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这种现实表明,仅仅靠惩罚还不足以改变他们的生育观念。

  其实,农民是最讲求实际的。这些年,许多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已经尝到实实在在的甜头:家庭负担较轻,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发展家庭经济和教育子女;而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孩子多,负担普遍较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赚钱,其子女受教育的程度也相对比较低。而一旦少生,不仅经济负担大为减轻,不再担心罚款的问题,相反,还可以从国家一次性得到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金,用于发展生产,发家致富,这可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啊。

  俗话说的好,堵不如疏,疏不如导。如果依靠罚款、依靠行政性强制措施还是禁止不了,还不如换一种思路,采取奖励、引导的办法,变“惩罚多生”为“奖励少生”,让“国策”惠及国民,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它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西部农村人口问题,促进西部农村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稿源:红网 作者: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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