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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索赔十万余元未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0:28 东南快报

  福建首例患者家属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告医院的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福州市晋安区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一、被告福建省肿瘤医院在10日内返还原告王先生医疗费3197.34元。二、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的各种损失以及费用10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21元,由原告负担3800元,医院负担121元。

  昨日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将把官司打到底。

  被告省肿瘤医院的代理律师也告诉记者,只要对方上诉,医院也将积极应诉。

  认为被多收医疗费

  患者家属向医院索赔十万余

  法院一审判医院返还三千多

  2006年3月15日,福州王先生的父亲因膀胱癌晚期,住入福建省肿瘤医院治疗,虽花了14多万元,却未能挽留住生命。

  王先生发现,父亲在治疗期间,医院存在多收费现象,经过与医院沟通未果,王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福建省肿瘤医院多收医疗费13777.73元,原告还以被告肿瘤医院在治疗期间存在提供医疗服务计量不实、计价加价、欺诈等为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6780.23元。

  这成为福建省首例患者家属依《消法》告医院的首例案件。8月,这起案件在法院正式开庭,庭审经过2天时间。

  法院认为,被告多收取患者的医疗费为3197.34元,被告基于对计价方式的理解偏差以及医护人员工作不够认真细致而造成计费差错,不存在弄虚作假、另外加价或者以次充好欺骗患者的情形,故原告主张被告欺诈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做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对话双方当事人

  被告认为法院判决客观

  原告表示将官司打到底

  医院:我们相信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公正的

  记者:作为院方,对此次法院做出的判决满意吗?

  院方相关人士:这次法院的判决,我们认为是客观公正的,法院没有采纳他们的诉讼意见,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记者:他们若继续上诉,准备继续应诉吗?

  被告代理律师童建炫:法院做出的认定是客观的,做出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作为医院在10多万元的收费中,仅出现3000多元的错误,这只是工作中的差错,是个别、局部的差错,医院并未有欺诈患者的行为,因此,若采用《消法》来判决,引用的法律就不当。若对方上诉,我们会积极应诉的。

  患者家属:要继续上诉,把官司打到底

  记者:作为患者家属,你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王先生:我们认为很不满意,对方至少要赔偿损失10万多元。我们准备把官司打到底,也正在委托律师上诉。

  记者: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王律师你对这次一审判决有何看法?

  王晨照律师:我们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材料,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 容月玲 吴爱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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