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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注册地址 房东被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0:38 东南快报

  近日,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是同一场所,出租房屋的房东被罚了5000元。

  昨日,厦门海沧东孚工商所称,这是《厦门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首起相关案例。

  据工商部门介绍,工商检查厦门某机械公司,发现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是同一处。公司负责人提供了与房东胡某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工商人员发现,这两处房产都是胡某的。胡某提供给该公司所用场所属民用住宅,没有产权证,不能作为企业经营场所;胡某提供给该公司登记的场所,属工业用地,可作为企业经营场所。

  胡某招认,为赚取租金,他在该公司不知情下这样做的。工商人员称,胡某利用厂房租赁合同虚构标的物的行为已违反合同法。

记者 冯逵 通讯员 彭钢 柴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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