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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费有异议可以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1:36 江南时报

  扬州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白内障、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被列入目录供医院在选择病种时参考。扬州各家医院正在开展此项工作,具体的限价病种和价格还未上报到卫生局。今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检查、用药、治疗以及定价将得到规范。

  江苏省卫生厅监督处:如果患者对医院的收费有异议,也可以投诉,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果是认为医院乱收费或者是重复收费,可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的纪检部门去举报。如果是对医院的价格有异议,则应该是到当地的物价部门举报。

  江苏省卫生厅基财处:所谓的单病种限价不是大家从字面理解的意义。现在很多市民认为单病种限价就是指看一个病只需要多少钱,事实上选择单病种必须遵循一些原则。必须是常见病、多发病,发病原因明确,发病机制清楚,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并且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根本不像大家所理解的那样,看某某病只需要多少钱,超出的多少应该由医院买单的那样,要根据具体病情来分析。

  另外,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单病种限价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没有江苏省统一的价格。而限价的标准则是按照计算近三年平均费用得来的,计算出所选单病种近三年(2003年至2005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为合理确定限价水平提供依据。根据测算出的初步限价水平和近三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该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单病种限价的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路径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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