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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保障金有效期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2: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发生保障范围内的事件后,投保人、被保障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障人发生保障事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

  单位代办员持保障给付申请书、医院病历、被保障人会员证、身份证明和投保单位的保单、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申请给付保障金或互助金。被保障人申请给付保障金或互助金的权利,自报案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

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咨询电话:82898959 8289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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