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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10种大病享受“双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2: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职工10种大病享受“双赔付”
插图 司海英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10种重大疾病的参保职工(指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可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获得每年最高15000元的赔付!

  这是有关部门昨天发布的《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透露的好消息。这也就意味着,参加医保同时又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大病患者,除能享受正常的医保政策外,还能从

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获得赔付;而没有参加医保但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大病患者,比如数十万非医保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都能从中受益。

  非医保职工外来工

  纳入计划保障范围

  为配合我市的医疗改革,缓解我市部分职工和外来工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等局面,维护职工的权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发布了《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并自今日起实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市区在职职工约有90万人,患重大疾病的职工约有3万人,如果职工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年最多可得到5000至15000元的赔付,能大大缓解个人的经济压力。与过去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不同的是,未参加医保的职工和外来工也可从《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受益。另外,此前只有住院才能获得赔付,新计划实施后,只要初次患上计划中所列明1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均属于赔付范围。

  每人最多可保三份

  保险额每份五千元

  《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还规定,只要是青岛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外企工作人员和各类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各种进城务工人员),并且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作为被保障人,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符合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集体投保参加保障计划。投保时要求每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少于全体职工的80%,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必须100%参加。每份保险费为36元,保险金额每份5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3份,保障期限为一年。

  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推动各单位积极为职工投保。

  被保障人在保险计划生效30天后,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初次患《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将按保障金额全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障金。

  投保前隐瞒患病史

  拒付保障金互助金

  《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还规定了7种不付保障金或互助金的情况。

  这7种情况包括:被保障人在投保前已患本保障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者在投保时正患病住院、全休及半休的;首次参加本保障计划的被保障人在30天内发现患有本保障计划所列的10种重大疾病的;投保人及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医院误诊;被保障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核辐射所致的重大疾病;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酗酒、吸毒、自杀、艾滋病、故意行为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疾病或死亡;其他不属于本计划保障范围内的责任,有关部门不给付保障金或互助金。

  本版撰稿 闵 妤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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