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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林权需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2: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 就林权投资的有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的有关人士。他说,林业局支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各种造林投资,欢迎各种经济主体从事国土绿化事业,但绝不允许以造林为幌子破坏社会造林和影响经济秩序的行为。

  据介绍,国家林业局已经注意到,目前社会上有些托管造林公司运作严重不规范。国家林业局一再提醒社会各界要谨慎投资。一方面,投资植树造林是有收益的,但收益率没

有某些公司宣传得那么高;另一方面,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投资造林存在气候、自然灾害、经营管理等风险。

  国家林业局还提醒,林权证只是对林木的所有权,并非收益的保险。在我国,法律规定采伐森林需要按限额进行审批。只有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林权证才是有效的,国家林业局只对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核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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