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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取暖费今年改“明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3:0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16日讯(记者刘玉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今年实行重大改革。今天从市政府获悉,从今年取暖季开始,济南市将改革过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费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将取暖费由“暗补”改为“明补”。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财政厅和建设厅此前下发《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决定从今年取暖季开始,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

派、群众团体和省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的采暖,将由过去的“暗补”改为“明补”。按规定,正省级人员将获得3800元采暖补贴,副省级3200元,厅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的发放标准是:高级职称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获悉,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济南市财政局、市建委等部门日前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决定由单位直接向个人按职务标准发放住宅取暖补贴,住户个人向供热单位交纳取暖费。

  垂直管理部门驻县(市)区工作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所在县(市)区补贴标准,县(市)区尚未出台补贴办法的,暂不执行。

  从今年取暖季开始,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按要求,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

  今后,若在国家规定的取暖时间之外增加取暖时间的,按增加的取暖时间和标准额外交纳取暖费,各单位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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