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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再赴港澳个人游无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4: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0月16日讯(记者 良子)如果你是海口居民,经申请并获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任意一种签注之后,你就自动获得“个人游无审批”资格了。再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游”时,你仅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到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的办证中心申请即可,无需再填写申请表及任何审批。1至3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个人游”签注。

  记者今天在省公安厅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内地居

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审批工作规范以及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公安厅领导批准,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决定从2006年10月18日起,在海口市试行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无审批便民举措。

  “个人游”受捧

  一天签发500个签注

  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在海口试行的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无审批,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龙章安处长。

  龙处长说,海口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是经国务院批准,是从2006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的。此前,我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只可以办理“团队游”。“个人游”与“团队游”的主要区别在于:“个人游”申请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单独申办证件,单独赴港澳旅游,不需要经过旅行社承办,这对当事人来说十分方便;而参加“团队游”的申请人,申办证件及旅游活动均需依托承办旅行社,即申办证件时需有承办旅行社出具旅游费用发票,出游时需由旅行社组团整团出境、入境,相对于“个人游”来说存在诸多不便。由于“个人游”的方便,海口市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的人数激剧上升,尤其是节假日申请人数更为集中。

  据统计,从5月1日开办“个人游”至9月30日止的5个月时间里,办理“个人游”的人数多达15987人次,是去年同期2667人次的六倍。平均每个工作日达150余人次,最高峰时“个人游”签注的日签发量高达500多个。

  有“ 港澳通行证 ”

  自动获得“个人游无审批”

  据了解, 根据无审批管理的规定,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人员之外),经申请并获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任意一种签注之后,即自动获得“个人游无审批”资格。具备了“个人游无审批”资格,再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游”时,仅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的办证中心)申请即可,无需再填写申请表,无需再提交任何证明材料,无需进行任何审批,1至3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个人游”签注。申请人还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代办的,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的往来通行证。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办理“个人游”签注的方式也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个人游无审批”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或代办人)当时即可持申请回执单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办理“个人游”签注,也可以交由受理申请的出入境部门报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注。

  五类人员不适用

  “个人游无审批”

  据龙章安处长介绍,“个人游无审批”极大的方便了前往港澳办事的人员,但无审批机制是否会造成有人趁机钻空子、甚至做不法勾当。就此省公安厅对不适用“个人游无审批”的五类人员做出限定:

  1、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人员;

  3、在港澳地区违法犯罪被遣返,仍在限制再出境期限内的人员;

  4、弄虚作假、编造情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被查实的人员;

  5、其他特殊原因不适用“个人游无审批”的人员。

  虚假资料骗取证件

  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依法、有序实施“个人游无审批”便民举措,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公安机关对申请人专门做出两点提示: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在港澳违法犯罪、逾期不归的,将被限制再出境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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