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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九亿资不抵债国基公司破产清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4:52 深圳商报

  【本报讯】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基公司)破产一案。依法宣告国基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国基公司于1997年8月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其原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由深圳国基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奇贝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奇贝石公司”)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分别为40%、36%、24%。2001年4月,深圳国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40%和36%的股权以9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斌个人,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变更后国基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李某斌占76%,康奇贝石公司占24%。2003年根据国基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由125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所增加的3750万元由康奇贝石公司缴纳,变更后李某斌出资比例为19%,出资950万元,康奇贝石公司出资比例为81%,出资4050万元。国基公司自1997年8月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为:对位于深圳市蛇口半岛南隅的“汇宾广场”及深圳市南山区紧靠滨海大道、后海滨路的“漾日湾畔”的两个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经营。截至2006年3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值为7.26亿余元,负债总额为9.06亿余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于今年7月4日、8月11日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国基公司所提出的和解方案进行表决,均因同意和解协议的债权人人数和所占债权额度无法达到法定条件而失败。由于国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且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亦无法提供担保,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法院遂依法宣告其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对其接管,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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