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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大葬“畏罪自杀”官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5:2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湖北宜昌夷陵区交通局副局长吕传军在当地纪委调查其经济问题期间饮弹身亡。事发后,该局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局长还组织30多辆车为其送葬。宜昌市委书记李佑才对此提出严厉批评,称“这是对反腐问题的麻木”。(详见今日本报B02版)

  大葬有深意

  ■林大手(市民)

  我倒认为,这麻木中透着精明。副局长在纪委调查其经济问题期间饮弹身亡,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问题。作为班子的带头人,局长仍为副局长开隆重的追悼会,并对其生平大唱赞歌,其意不在死者,而在纪委,是在借机告诉正在调查经济问题的纪委,副局长吕传军并没有经济问题,他生前是有成绩的,纪委就不要再继续深挖了。

  追悼会上,局长“组织30多辆汽车送葬,100多人最后就餐”。显然,这不仅是他本人的意思,还是局里的决定。如果说,局长自己掏腰包,组织追悼会,也无可厚非,可问题是,这是单位行为。这种“对腐败的麻木”,除了客观上助长腐败者的气焰外,还为滋生腐败培育了“土壤”。

  应得到谅解

  ■杜明骏(职员)

  吕传军的问题正在调查之中,还没有正式的结论,他所在的单位在他开枪自杀后,以正常的方式对待他,讲讲其生平是完全应该的,总不能把葬礼变成批判会吧?

  反对腐败和为畏罪自杀的死者送葬,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儿,不能混为一谈。吕传军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和周围的同志肯定打过不少交道,人们出于个人感情自觉自愿地参加他的葬礼有什么不可以呢?难道抛却正常的人情世故,在参加不参加葬礼这个问题上和死者划清界限才能显示自己的清白吗?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觉得,为畏罪自杀干部送葬并不等于和他同流合污,也不等于是对其腐败行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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