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责任人受查处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受行政警告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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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5:40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安徽华源生产的“ 欣弗”药品按劣药论处,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企业的“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对安徽华源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药监部门依法监督销毁。安徽省“欣弗”不良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鉴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裘祖贻、常务副总经理周仓、副总经理潘卫、企业二车间主任袁海泉、企业质量保证部部长崔同欣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撤销职务处分;企业法人代表孙莹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企业生产管理部部长刘劲松、企业二车间副主任贾毅柏、王殿林、工艺员陈萍,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此外,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栋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尚文学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宁宇南,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欣弗”事件成为受害患者挥之不去的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