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发展环境 一律要被追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6:00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唐国利)近日,江北区纪委在全市率先出台《损害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甚至连市级驻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其不履行职责,损害和影响发展环境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轻则责令整改,重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是违反行政审批制度、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违反 工作纪律效率低下、招商引资工作不利、对群众投诉不认真办理的,一律追究责任。除了以前的勒令整改、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外,还有降职、免职、辞退、开除党籍等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