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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叫停30万吨以下煤矿项目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6:3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刘铮苏万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间,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项目。

  30万吨/年的标准是煤矿项目准入门槛的进一步提高。此前,有关部门提出,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

  发展改革委这次下发的通知指出,对已经审批的3万吨/年及以下规模的小煤矿,要立即停止建设。

  安监总局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尚有小煤矿1.7万处,其中年产3万吨以下的约占三分之一。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一,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二。此外,小煤矿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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