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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调整网络恶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7:41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条例》将网络恶搞纳入调整范围。

  已通过的条例内容表明,市民在家中使用电脑上网,无须到公安局备案。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制造、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行为,并将网络恶搞纳入调整范围。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信息、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诋毁他人形象

等行为,将招致相应的处罚:警告,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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