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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个人游港澳不须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7:41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海南省公安厅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6年10月18日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在海口市实行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无审批便民措施。

  按新的规定,凡不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海口市常住居民,经申请获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任一签注之后,即自动取得“个人游无审批”资格;再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游,仅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即可申办,无需再填写申请表,无需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3个工作日之内即可拿到个人游签注。申请人还可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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