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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诉讼代理引起业界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7:4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为你代理打官司,让对方替你付诉讼代理费。10月10日,记者在济南市历下区采访时,发现一家法律服务所专门发布广告,推出了这种“为您代理,对方付费”的诉讼代理方式。对于这种另类诉讼代理方式,业界看法不一。

  根据广告上公布的电话,记者咨询了该法律服务所。接电话的女士介绍说,所谓“为您代理,对方付费”,指的是一种风险代理。诉讼过程中,就提出让对方承担诉讼代理费

。如果官司打输了,法律服务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收的保证金等都全数退还。官司赢了,有些案件法院会判对方承担代理费,这就实现了对方付费的承诺。据这位女士介绍,他们按照这种模式代理了很多案件,其中有部分案件的确是对方付了费。

  记者在历下区法院随机采访了几位诉讼当事人。其中一位女士认为,自己委托法律服务所打官司,对方和法律服务所没有任何关系,对方怎么会给自己付代理费呢?从情理上说,此事也很难实现。而一位男士则表示,如果法律服务所能实现让对方付自己的代理费,则方便了诉讼,减轻了自己的负担。

  对于“为您代理,对方付费”的代理方式,一些律师表示不予认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介绍说,在一些侵权案件中,的确有些案件法院会判决败诉方承担对方的诉讼代理费,但这类案件数量非常少。他认为,由于法律服务所不可能完全兑现承诺,所以这种宣传口号有虚假的成分,对于业界来说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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