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和谐社会要强化宪法理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8:12 法制日报

  六中全会看台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宪法的视角看,《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步骤与措

施实际上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与核心价值。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为推动我国宪法的实施,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学理论提出了新的课题,注入了新的活力。

  宪法理念是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理念。

  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实际上也是宪法基本价值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构成法治的本质内涵。民主与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涵之一,也是保持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而法治的实现离不开宪法的有效实施,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最高体现,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宪法的核心价值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决定》在承认社会存在不和谐因素的前提下,以如何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如何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如何培育关爱人的文化,如何维护人的尊严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与思想。《决定》指出:“必须抓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根据这一要求,国家法律、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要充分考虑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在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有有效的救济途径,这是“和谐”的社会状态的应有之义。

  宪法理念是权利保障的理念。

  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这不仅是一种宣示,更是党的执政理念的转变。《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权利保障理念的不断成熟。在权利保障的对象上,我国宪法不仅强调保障多数公民的基本权利,还特别强调保障少数弱视群体的基本权利;在权利保障的内容上,不仅强调对传统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等自由权的保障,还强调对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决定》针对群众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等实际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目标,强调权利保障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宪法理念是规范和制约公权力行使的理念。

  规范和控制公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国家机关的管理效率,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着70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中,共产党员占有相当比例。这些党员代表能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宪法理念是体现社会公平的理念。

  《决定》的重要理念与亮点之一是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价值,明确了“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的价值观,标志着执政党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向”保障公平“理念的转变,将为宪法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为,在缺少社会公平的社会里,宪法不可能成为协调利益的规则,也不能成为具有生命力的法律。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特别是社会公平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公平意味着不同社会成员的权利得到平等保护。尤其对在社会分配体系中处于劣势的群体,要保障他们获得国家必要帮助的权利;公平还体现为对于国有财产、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以增强和保持市场经济的活力;公平还意味着在战略部署、产业政策调整方面要重视城乡均衡发展、提高广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保持良性的基尼系数。在公平的理念下,要加快政治文明建设的步伐,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诉求和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宪法理念强调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本次全会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之首,对宪法的全面落实提出了迫切而现实的要求。建设法治国家必须突出宪法的最高法律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提高宪法权威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此,首先要解决目前存在的公权与私权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促进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各自、相互之间的彼此和谐,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高度重视宪法运行程序和机制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宪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