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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诊死人责任双方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8:12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10月16日电 吴红兰 一位24岁的男青年因咽喉疼痛到一家无证私人诊所就诊,谁知诊所延误病情,导致青年不治身亡。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诊所医师杨某和原告死者父母都存在过错,判决杨某赔偿死者父母各种费用人民币8万余元。

  2005年6月3日2时30分,山东来沪的小李半夜剧烈咳嗽,他的父母连忙带着小李到附

近杨某开的私人诊所就诊。杨某检查了小李的病情后,诊断是喉咙发炎,就让小李静脉点滴消炎药物。两个小时后,小李突然感觉呼吸困难,杨某连忙让老李夫妇将儿子送至附近的正规医院治疗抢救,但第二天小李医治无效死亡。

  2005年6月7日,司法鉴定部门对小李的死因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小李如果救治得当还是能够化险为夷的。老李夫妇也认为,诊所医师杨某对儿子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在不具有行医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小李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老李夫妇及其儿子小李没有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行为在主观上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认为杨某应对原告老李夫妇进行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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