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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政府投资违法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8:1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通河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该市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时代,该法规还明确规定了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进入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投资

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行代建制,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不得采用分解的方式申请或者审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应当通过公示、听证、专家评议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

  条例还规定,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各方意见,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投资年度计划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县级人民政府投资单个项目工程直接费用增加投资500万元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单个项目工程直接费用增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确定、实施及其执行情况,应当通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执行情况或者专题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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