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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试宝马撞翻切诺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8:1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赵志雪 测试他人送修的宝马车,却在行驶中与一辆切诺基相撞,致使切诺基报废,切诺基司机孙某因颅脑损伤死亡。为此,孙某的父母将维修宝马车的北京市奔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奔宝行公司)和宝马车的车主刘女士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根据原告起诉,2006年8月5日上午,在北京市望京北路爱立信大厦路口东侧路南,

奔宝行公司的职工邹某驾驶着刘某所有的维修宝马车违法试车,并且在试车过程中严重超速行驶,通过路口时采取措施不当使宝马车发生侧滑,将正常行驶的孙某驾驶的切诺基撞翻,致使孙某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报废。据此,孙某的父母认为邹某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于邹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其法律后果应由其所在单位奔宝行公司承担,并据此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车辆损失等共计55万余元。

  宝马车的车主刘某称已经为宝马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然而,经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档案中并无显示,应认定该保险证为假证。因此,原告认为,刘某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上机动车保险,其应当在其应投保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要求法院判定刘某在相当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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