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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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8:12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王斗斗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机关处以上干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肖扬在会上指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是全国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传达学习、贯彻实施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肖扬强调,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实行法治来整合多种利益诉求,是现阶段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肖扬阐述了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他指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六项原则:坚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自觉服务大局;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保证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坚持重视基层工作。 肖扬指出,当务之急是要认真抓紧抓好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文件,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不断加深对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认识,真正用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刻理解加强人民法院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明确人民法官担负的重大责任,努力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在会上传达了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京的院领导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