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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水亏损”该由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8:49 兰州晨报

  

【附图】“水亏损”该由谁埋单?

  消费者代表就水价问题进行座谈。 本报记者 张铁梁 摄

  消费者代表:供水企业自负盈亏

  供水集团:赞同实行经营审计

  本报讯(记者张隆)供水企业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其经营的产品———自来水是垄断产品,任何人只能成为该企业的消费者。但是,尽管有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供水部门仍然在喊“经营亏损”,同时,为了“保证正常运转”,供水部门通常是通过向物价部门提交水价调整申请、举行听证会来达到扭亏目的。那么,供水企业亏损,该不该由消费者来埋单呢?10月16日,省消费者协会邀请消费者代表、各方专家9名,以及兰州供水集团有关部门3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消费者代表和专家一致认为,供水企业亏损,不应该由消费者埋单。而兰州供水集团有关负责人赞同应该由消协从社会上聘请有关审计专家,对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在向消费者真实反映供水企业经营状况的同时,还供水企业一个“清白”。

  消费者代表:供水企业应实行自负盈亏

  座谈会上,消费者代表冯先生认为,在对待供水企业亏损、水涨价问题上,消费者可以对经过审计部门审计,政府、消费者认可的企业亏损部分即“合理亏损”埋单,但在消费者不明白供水企业经营状况、自称的“经营亏损”是否属实实在在的、属合理的亏损的情况下,供水企业的亏损不该由消费者埋单,供水企业亏损要让消费者来埋单,供水企业必须拿出充分的让消费者满意和认可的理由来。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专家韩照通认为,如果说供水企业真的亏损了,其原因肯定是供水企业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造成的,作为垄断企业,供水企业没资格说亏损,即便是亏损了,也不能把亏损作为涨价的理由。供水企业亏损不该由消费者埋单,因为,既然供水企业具有普遍意义上企业的性质,就应该按市场经济运作模式自负盈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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