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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被猫狗咬须立即清洗15分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卫生部近日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被狗等动物咬伤的伤口可按照三个等级按不同处理原则处理。《规范》提出,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狂犬病暴露分三级处置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规范》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等级,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I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动物体液污染。暴露程度为严重,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未伤大血管不要缝合包扎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后,应立即开展处置工作。《规范》提出,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即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为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应遵循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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