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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避债自己告自己 以为可以欺骗法庭 不料反而破财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9:2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英通讯员/艺能任慧娟)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对该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法官为什么各打五十大板?经笔者采访后得知,案件当事双方诉讼是假,想要赖账是真,但骗局被识破。

  缘由:欠债千万引发诉讼

  今年6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珠海市A服装公司起诉珠海市B服装有限公司(均化名),称B公司多次向其借款,并欠自己布料交易款,双方经对账确认欠款人民币998万元,B公司也为此向原告出具了《确认书》,承诺在12个月内还清,否则以房产和制衣设备作价抵押。A公司要求B公司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012万元,并且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案件开庭前,B公司即向法院提交了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申请,并且极力要求在庭前调解。虽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但该案的证据材料并不多,与以往经济纠纷案件厚厚的卷宗大不相同。

  疑点:两公司法人代表同一人

  主审法官接过卷宗后发现,原告要求偿还债务,被告确认,案件事实清楚,似乎很简单,但疑点重重:A公司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向B公司借款,如此大的借款数额却没有相应的划款凭证,只有几张字体、格式一样的借据;B公司出具的《确认书》也没有对欠款如何构成予以具体明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本来是同一个人,在该案诉讼之前,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变更为另一人,该二人还是父子关系,甚至A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是由B公司来提供担保。

  调查:B公司案中有案

  案件开庭时,B公司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全部予以承认。合议庭在对证据审查时发现,双方的陈述与其提交的证据存在诸多矛盾,不能互为印证。再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法官发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6年5月作出一份民事判决,判决本案的被告B公司向佛山一家公司支付货款399万元。判决生效后,B公司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佛山公司已向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正在执行中。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B公司因拖欠别人的欠款不予履行,故与A公司串通,制造虚假的债务关系,企图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对原、被告这种妨碍司法的行为均处以罚款。

  图:

  简仁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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