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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手袋喊价近千元 近日将颁布实施细则规范商家促销严控商家打“擦边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9:2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已有两天,但记者走访广州市场发现,除广百、天河城百货等大型企业已向员工传达并开始实施《办法》外,绝大多数零售商家对新规不甚了了,而花样百出的“全场打折”、“亏本甩卖”等违规促销现象仍随处可见。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

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但在上下九一个号称“秋装登场三折”的女装店里,记者发现这个并不知名的女装品牌,原价却高得离谱,一件普通T恤标价798元,一条棉布长裤标价678元,手袋甚至卖到近千元一个。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但昨日在记者的询问下,多个商家和店员均表示“促销商品一律不退不换”。除广百、天河城百货等大型百货公司明确表示将执行新规外,绝大多数零售商家均表示,对新规毫不知情。

  针对违规促销行为仍大行其道的现象,广州市经贸委商品流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广州操作实施细则将交由市法制办审核,该细则对广州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以严防商家打新规的“擦边球”。该细则将于近日颁布执行。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向经贸委、工商、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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