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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涉及自杀案件保险赔偿案结案 赔付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9:4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陆原

  核心提示 昨日,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夏胜斌将30万元巨额赔偿款,亲手交到客户吴某某家人的手中,至此,泰康人寿广西分公司至今为止赔付额最大的保险赔偿案终于尘埃落定。据广西保险学会副秘书长陈成业介绍,这也是我区首例涉及自杀案件的保险赔偿案。

  原籍广西合山市农村、年仅27岁的吴某某,原在南宁市一家旅行社工作。2004年4月,吴某某在泰康人寿广西分公司购买了该公司《吉祥相伴定期保险》险种,为自己投保了30万元的保险保障,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母亲。今年8月20日,吴某某在给家人和男朋友留下遗书后自杀身亡,从而引发了这起我区首例涉及自杀的保险赔偿案。

  那么,吴某某为什么要自杀呢?为什么自杀也能获得保险赔偿呢?

  遗书:对生活失去信心选择自杀

  2006年上午约8时,广西钦州市一家旅社的服务员按例对房间进行清洁,当服务员进入四楼一间客房时,发现年轻的女房客吴某某竟然一动不动仰躺在客房阳台外用来挡雨的水泥板上,尽管服务员一再叫唤,吴某某均无动于衷。服务员见势不妙,赶紧拨打110、120报警,可没等赶到现场的消防队员打开充气垫,吴某某已经翻身从四楼摔下,不幸身亡。

  钦州警方从吴某某身上找到了她的身份证、两份遗书和保险单等。在这两份分别给父母和即将结婚的男朋友的遗书中,这位年仅27岁的年轻姑娘表示,是因为对生活失去信心而选择自杀的,并祝愿曾给过自己“养尊处优”生活的男朋友有新的红颜知己。同时,她还详细地告诉父母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索赔需要的手续等等。

  警方因此认定吴某某为自杀,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

  网友:最后的三天我和她在一起

  据了解,吴某某生前为南宁市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员,长得也比较漂亮,几年前结识的男朋友在政法部门工作,收入比较高也比较稳定,双方已经购房并准备结婚,自杀前吴某某也并没有异常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吴某某突然自杀身亡,的确令人不可思议。

  而与吴某某生前关系比较密切的网友S介绍,吴某某自杀前三天突然来到钦州找他,说出自己打算跳海自杀的想法。在最后的三天中,无论S如何进行劝说,吴某某都说已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杀决心已定。为此,S曾经向警方报警寻求援助,但警方认为这只是吴某某的念头而已,警方无法对此进行解决。

  “一朵充满活力的花儿就这样凋谢,太可惜了!”10月16日,S感伤地对记者说道。

  当记者问S:“你当时真的认为吴某某已经没办法挽救了吗?”

  “这种结只能由她自身来解,旁人是无法帮助她真正解决问题的!”S如此说道。

  问题:自杀为什么获得保险赔偿

  一般来说,自杀或自伤自己的行为,属于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免责范围,可是,为什么吴某某自杀后仍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呢?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夏胜斌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吴某某投保的《吉祥相伴定期保险》险种条款中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的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也就是说,“二年以上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的行为,保险公司就得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就是据此条款向吴某某指定的受益人进行赔偿。

  而另据广西保险学会副秘书长陈成业介绍,并不是人寿保险公司所有的险种都有这一条款规定的,一般仅限于部分属长期型的人身险才具有这一功能。如泰康人寿的《吉祥相伴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限分10年、20年和30年,就属于长期型人身险险种。编辑:杨东作者: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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