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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土地收益“重新分配”能否遏制房价高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3:56 中国新闻网

  

时评:土地收益“重新分配”能否遏制房价高涨?

  7月26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指出,导致最近两年来我国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幅度提升的主要因素是来自工程造价之外的其他因素,而需求因素并不是价格上涨的决定性因素。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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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备受国人关注的土地出让金重分方案终于初见端倪。据国土资源部人士透露,即将正式推行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将大幅提高,而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

  一度以来,许多地方政府都无法遏制“以地生财”冲动,而随着大量土地被征用,在中国这片出地上,出现广大的失地农民,他们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却未能获得足够的生活补偿,成为失地又失业的弱势群体;而土地价格上扬,房价急剧攀升,造成大量望房兴叹者与喘息急促的“房奴”。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就是让他们负载沉重的一个“多米诺”之源。无疑,对土地收益进行“重新分配”,意味着对旧有分配格局的调整,那么,这样的调整对失地农民与广大购房者而言又会有着怎样的影响呢?

  公众对土地收益重新分配的最大期待,就在于这个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方案,能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能不能遏制房价的上涨,从而实现工农的双赢。也是应作为界定这个方案的是否具备足够公平价值的标准。因为只有这个土地收益重新分配的方案,能够真正实现还利于民,诸如地方政府、开发商才不会成为土地出让的既得利益者,种种土地违法行为才会得到有效控制。

  令人遗憾的是,从这个对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方案中,我们却看不到这样预期能够实现的希望。尽管说,对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进行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失地农民却并没有获得对这样的增值收益的共享权。因为一方面,在这个“重新分配”的方案中,对失地农民进行增值补偿的条款缺失,另外一方面,这个“重新分配”的方案,也未见对旧有不合理的征地补偿金发放方式的改进与调整,也就无法遏制过去那种征地补偿款在县、乡镇两级政府被层层截留现象。

  那么,这个对土地收益“重新分配”方案,对于高涨的房价会起来遏制功能吗?仔细分析,带给笔者的仍然只有失望和忧心。诚如专家所说,随着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的提高,地价会进一步上涨,建设用地增量若受到限制,土地市场供需关系也会失衡,同样将拉高地价。而随着“两税一费”带给开发商的隐性成本的不断增加,这样的成本最终只会分摊到房价中去,由购房者“买单”,由此造成房价进一步上抬,催生更多的买不起房者与喘息沉重的“房奴”。

  虽然这个方案拟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但是,这样的“收支两条线”,已经不是什么制度创新。我们不要忘记,这些年不论是教改、医改还是在土地等问题上,“收支两条线”都曾被视为“法宝”,但在现实施行中却一直作用式微。既然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那么,在利益驱动下,这样的“收支两条线”自然就会遭遇到相应的“抗体”和“免疫力”,而受囿于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寄望于地方人大的监督,恐怕也只能是一种政策理想主义。

  在今天,一些地方政府能与开发商一起瓜分土地资产来疯狂掠夺失地农民与购房者,这是因为权力与资本联盟产和的强力效应,而诸如失地农民与广大购房者,由于缺缺乏组织力量,他们对公共政策制定,失去相应的话语权,很多时候只能眼睁睁地面对相关分配的严重不公。特别是在土地的市场化改革未能得到深化,土地的私人产权在许多情况下仍然不够明晰,诚如有专家所言,土地出让比交易“方式”更重要的是交易的“透明性”。在这一切都未能得到根本性改革的背景下,这个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离公平还有很大的距离,并不能真正还利于民。因此可以断言,对于广大失地农民与广大购房大军来说,面对这个即将出笼的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方案,他们只能是无助地守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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