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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察的形象公益广告应当做到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4:08 四川在线

  近日,长沙市公安局为了促进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加强警民关系,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能,经过2个多月的精心策划,推出的一系列以“警民形象和警民关系”为主题的警察形象公益广告,共30余幅。这些制作精良、画面优美、创意新颖的巨幅警察喷绘画分布在长沙市区多处显著位置。(10月18日《潇湘晨报》)

  据称,投放警察形象公益广告,旨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知度,发

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增加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作用,从而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司法行政效能。笔者以为:这么多制作精良的巨幅广告,花费资金绝不会是个小数目,以此来“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司法行政效能”,恐怕是把话题扯得太远了;要说提升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知,提升警察形象,这虽然的确是投放公益广告的初衷,但警察的形象远远不是靠形象广告“树”起来的。

  这首先因为警察作为一种职业或一个概念,早已深入人心,大可不必用“广而告之”的方式来“提升”“认知度”;其次,警察既有的形象并不是靠公益广告“形象”出来的,所以即使再精良、再优美、再新颖的公益广告也“广告”不出警察的“新”形象。我国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肩负着保卫公共安全、服务人民群众的神圣职责,其忠诚、敬业、勇敢、正义的职业特质和精神风貌有口皆碑。但不可否认,近年来公安警察队伍中执法犯法、警匪勾结、贪赃枉法等丑恶现象屡见不鲜,损害了警察形象,损害了警民关系,整饬公安队伍,重塑“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的确大有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警察的形象究竟该怎样“树”?

  大道无形,大德无碑。任长霞以自己打团伙、破积案、救人质、扶民心的业绩,诠释了人民警察打黑除暴、驱邪安良、保一方平安的天职;任长霞走到哪里,就把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履行到哪里,一个普通女子,竟成了百姓遮风挡雨的墙、指靠得住的山!因为任长霞是以自己的信念、情操和行为,展现了人民警察忠于职守、执法为民的形象。

  2006年3月5日清晨7时许,在南京路步行街的“学雷锋,义务擦皮鞋”服务点前,出现了生动一幕:南京东路街道当代“活雷锋”王倍明正在热情为他人服务时,一位花甲老妇悄悄向他走来,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老人是南京东路街道第一代“活雷锋”,名叫乐佩奉,今年64岁。她感慨:“43年啦,南京路在变,城市在变,但学雷锋、做好事一点没变。每年的3月5日我都要到这里来,看到的是一代代‘活雷锋’。”因为雷锋,早已成为一代代“活雷锋”心中的丰碑。

  周恩来身后没有遗产,没有嗣息,甚至没留下骨灰……但周恩来这个名字,已经叫了整整一百年,周总理这个称呼,已经呼唤了将近半个世纪,中华民族一百年的风风雨雨,共和国半个世纪的艰辛探索,和这个名字相伴,和这个称呼相随……因为周恩来伟大的人格魅力和超凡的才能业绩为他树立了永远的丰碑!

  大道无形,大德无碑。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自然也在人民群众的心中。一个公安机关就是一个形象广告,一个警察也是一个形象广告,一个警察的一言一行更是一个形象广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日常工作点点滴滴,更是一个永久的形象广告……哪一个不比那一块块巨幅警察喷绘画制作更精良、画面更优美、创意更新颖?

  所以,与其把警察的形象公益广告做到大街上,倒不如做在人民群众的心中,让人民警察成为人民群众心中永远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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