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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廉租房取代经适房? 北京经适房“回购”之困(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3:51 中国新闻网

  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

  建设部有关研究人员曾提出,就全国总体水平而言,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原则上应为商品住房占60%,住房保障的比例为4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占20%,可支付租赁住房占15%,廉租住房占5%。

  在此次规划中,北京市的目标是,未来5年中,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约达到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建设,规模约47万~60万平方米,约1万套;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9250万平方米,约90万套。这样一来,经济适用房建设将占未来5年新建住房的18.75%,但廉租房则连1%都不到。

  据了解,截至2005年年底,北京市仅有14351户家庭享受到廉租房制度,而相对于北京市1000多万人口来说,这个比例太小了。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州番禺祈福新村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彭磷基,就曾递交《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提案,矛头直指经济适用房。

  彭磷基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廉租房不需要大规模改造。廉租房的产权属于政府,只租不卖,可以长期不断地解决城市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二是相对租房补贴来说,廉租房适用于所有城市。对于上海、北京和广州等城市来说,房价和租金比较高,上涨的速度比较快,仅靠租房补贴将使政府处于被动地位;三是相对经济适用房来说,廉租房更适宜贫困人群。

  “经济适用房应该取消,而代之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目标界定十分混乱,没有解决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作用,而将政府的隐性福利给予了有能力购房的人群。” 钟伟称。

  据了解,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两项成本折让,实际上是政府通过“暗补”的方式以财政补贴这部分消费者。“暗补”金额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变动成本折让中的土地出让金及大市政费,二是固定成本折让的全部。一般土地出让金约相当于同区商品房价10%,固定成本折让约300元/平方米。

  1998年至2004年间,北京竣工经济适用房约1400万平方米。假设北京市每年竣工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按同区商品房的均价4000元/平方米计算,政府每年总补约=200万平方米×(4000元/平方米×10%+300元/平方米)=14亿元。这名义上的每年14亿元都到了哪里去了呢?

  由于信息的不透明,经济适用房被人诟病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寻租现象的产生。据《京华时报》2006年9月15日报道,由于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销售,一号难求,北京市的金鑫恒房地产经纪公司公开经营回龙观7期F区的经济适用房房号,每个号的价格是13万元;并且,该公司能够将购房者的身份变更为“拆迁户”。

  据聂梅生介绍,由于政府限利3%,其实房地产商并不想建经济适用房,过去的承建者也多属政府管理的国营房地产商。如果开发商的集约经营水平不够,为了最大限度获得利润,开发商必然会“惜售”,人为加剧排队等号的现象。

  贾康对本刊说,各地、包括北京市政府的财政中,应该有一笔钱用于住房保障建设。北京市的廉租房几乎难以见到,但经济适用房则处处开花,可能这跟政府具体的考虑有关。

  聂梅生则认为,钱应该从政府卖土地的收入来,也就是将政府高价拍卖土地的收入,首先补贴到廉租房的未来建设上,其次才是经济适用房。“在地方,土地拍卖的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40%~50%,这笔钱首先应该用于廉租房的建设”。除此之外,还应该有基金、债券、证券等方式的资金进入。

  “政府原来对廉租房不是很乐意做,因为要牺牲经济利益。但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重视这些问题。政府应该管的是低收入群体的问题,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来做。”聂梅生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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