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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道义也要尊重个人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1:59 南方新闻网

  □曾茜专栏

  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按照我的理解,只要不是大奸大恶之徒,但凡有点恻隐之心,遇到他人困难时不妨伸一伸援手,好歹也算是行善积德?不过,现实中真遇到那种见死不救的铁石心肠之人,恐怕还真不容易用道德标准来加以简单评判。

  比如说,最近珠海就发生了一起“见死不救”的案例:据报道,17日晚,拱北一起车祸中,一男子头部受创,肇事司机、热心群众多次拦下途经的空出租车,欲将伤者送往最近的拱北医院,可是出租车司机见状都问“打120了吗?”,得到肯定回答之后均摇手表示不愿搭载。直到120急救车赶到才将伤者送院(《南方都市报》10月19日报道)。

  要说这些的哥们受点道德谴责那也是在情理之中,试想如果伤者的伤势再重一点,耽搁10多分钟很可能就关系到一个生命,因为拒载而间接害死一条人命,我想任何的哥都不会乐见这个结果。可是,听了的哥们的辩解,却又觉得他们也有难处:且不说搭载车祸伤者入院会引来诸多误解和麻烦,仅是其所耽搁的时间也会让每日要交车份钱的的哥们有影响生计之虞,对于每日辛苦挣钱养家糊口的的哥而言,维持自己的生存毕竟是第一位的。

  出租车管理部门的表态让我不吐不快:一个是运管处,表示的哥这种行为可以当作拒载进行投诉;而出租车协会则表示,救死扶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后会将救死扶伤列为文明司机评比的标准之一。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很想替的哥们说一句话,行侠仗义固然是君子所为,不过那是属于道德层面的事儿,从社会管理的层面来看,道德的要求必须建立在尊重个人权益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如果行侠仗义的行为可能伤害到个人利益的时候,首先要维护的是个人利益。出租车是的哥赚钱的工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哥有权利做出不让自己“亏本”的选择。至于的哥拒载车祸伤者的罪名是否成立,的哥的辩解也应该成为考量的因素,而不能仅以的哥处于“见死不救”的道德劣势就剥夺他维护个人利益的权利。

  其实,面对这种事故,关键是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而不是一味以道德名义来对某一类人提出高标准严要求。比如在这个个案里,的哥们其实也还算不上真正的“见死不救”,起码他们都是在得到已打120求助的肯定回答之后才拒载——对于交通偶发事故来说,抢救伤者的责任还是交给专业机构好一些,毕竟,救死扶伤是医生们的职责,而不是出租车司机应尽的本分。

  曾茜(作者为暨南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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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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