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交强险或“三者险”罚款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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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2:01 南方新闻网 |
交警部门正式查验机动车辆购买交强险情况 未买交强险或“三者险”罚款两倍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通讯员刘洪希)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交警部门获悉,从即日起,交警部门正式查验机动车辆购买交强险情况,未购买交强险或“三者险”的车辆将罚款两倍。 据交警部门介绍,日前,省公安厅联合有关部门发出《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自11月1日起,对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交警须查验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查验便携式保险标志。今年7月1日前购买和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查验保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从即日起,交警部门根据《通知》进行检查,经查验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将被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其中“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应类型车辆交强险基础费率予以确定。如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将被处以2100元罚款,6座以下出租车将被处以3600元罚款。 《通知》声明,投保人今年7月1日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声明,11月1日前,公安交警部门发现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商业三者险车辆,将告知当事人办理退保手续并购买交强险,不予处罚;11月1日后发现上述车辆,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车辆注册登记或年检时,应将交强险“公安交管留存联”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 为方便交通事故处理和被保险人索赔,市交警部门提醒投保人,应在省内购买交强险,或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