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月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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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3:17 北京晚报 |
本报讯(记者杜新达)自本月1日起,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620元,比以前上调了57元,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2006年调整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了上述规定。 《通知》规定: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 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从563元调整为62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从488元调整为537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443元调整为487元。据介绍,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增加的养老金及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另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该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X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