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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李斌昨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4:4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记者宋宁华)昨天下午,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宣判李斌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黑老大”李斌因犯运输、贩卖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李斌于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靠贩卖毒品、开设地下赌场聚敛钱财起家。2004年初

,李斌在本市某大酒店业主筹建上海宝鼎皇宫娱乐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采取滋扰、威胁等非法手段,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得宝鼎皇宫的经营权。公司开张后,李斌先后网罗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宝鼎皇宫的经营场所为活动据点,在李斌领导和指挥下,有组织地在本市大肆进行运输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以及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大量不法之财。

  为扩充势力,称霸一方,李斌还通过购买、交换等手段,非法持有猎枪、钢珠枪、气手枪、“左轮”改装手枪等枪支,并备有数十把砍刀、钢制红缨枪等凶器。2004年初至2005年5月间,在李斌的指使下,该犯罪组织多次在本市宝山、杨浦等地区的一些公共场所,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执法机关、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赌博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并明目张胆地对抗公安民警执法。另外,李斌还于2003年至2005年5月间,与外地毒贩进行毒品交易,共计运输、贩卖1160余克摇头丸、360余克甲基苯丙胺和8000余克冰毒等毒品。

  法院认为,以李斌为首的犯罪团伙,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该团伙有组织地通过运输、贩卖毒品、网络赌球及利用经济实体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不法之财。在李斌组织、领导和指挥下,该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窝藏、寻衅滋事、容留吸毒、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李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主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运输、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且李斌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有数罪,是累犯,所以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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