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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力“护污行动”护卫执法资源滥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5:10 浙江在线

  曾经大量向农田排污的石药集团内蒙古中润制药有限公司,经过两个月的停产整改,安装治污设施,已于近日复产调试。然而这里的农民仍不满意:“害死我们的庄稼、毒死我们的牲畜,至今没个说法,这叫什么‘痛下决心’整改?”此前,县领导和警察进村的同时,污水也进村了。79岁的村民张月小事后告诉记者:“人老了,看不懂人家拉根布条子就是警戒线,我用拐棍碰了碰那个布条儿,一个警察上来就把我拿下了,拐棍也被踩成三截子。”上前说理的杜二平、王三娃、王三和等10多位村民也被抓起来。冲突中,陶小女等几位村民

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数百名男女村民只好默默看着污水流过灌溉渠道。(10月24日人民网)

  企业复产了,老百姓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一事件所凸显出来的话题是沉重的,特别是调用执法资源用于为污染“保驾”,非常令人担忧的。某些地方政府不仅为排污单位提供“保护伞”,而且还充当了“挡箭牌”。据石药集团内蒙古中润制药有限公司一位副总经理说,企业通常不与农民直接打交道,污水通过黄河灌渠掺入黄河水浇地的事,也是经过托克托县有关部门运作的,企业只负责向县里交“提水费”。而通过这起污染事件之后,这家公司才认识到对于农民的损失,要如数赔偿,今后对于涉及农民的问题,企业一定认真对待,决心和当地的农民融为一体。这是耐人寻味的。

  农民的弱势地位在这起事件中尤为突出。当地农民说“县里的领导们知道,如果把污水排进黄河,国家会治他们的罪,就不敢往黄河里排。我们这些种地的头皮软好剃,就专门往我们的农田里排。”因此,对于污水是否还会进农田当地农民表示担忧。将污水排入农田决不是一种两权相轻的“次优选择”,国家法律保护黄河,更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而在当地领导的眼里,为了使污染企业受到保护,哪里还有农民的利益!

  公安执法力量参与“护污行动”,实质上就是“护卫”执法权和执法资源的滥用,是一种乱作为。我们经常听到地方领导动员执法部门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优质服务,但这样的服务必须是依法开展的。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绝不能拿群众的利益和污染环境作为交换,采取简单、粗暴、极端的手段处理群众合理要求的做法,更是与依法执政的要求背道而驰。而有限的警力资源被用来“护卫污染”,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其他社会治安方面的突发事件,怎么办?再说了,公安警力既然能秉承某些地方长官的意愿,为污水流入农田做“贴污保镖”,那么也有可能为其他违法行为的袒护,甚至成为犯罪行为的“帮凶”,有的还可能演变了“警×勾结”,成为侵犯群众利益和牟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作者: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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