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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别把“初恋”当“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7:21 国际在线

  作者:李强

  近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讨论通过了面向社会公开局长、政委、纪委书记、副局长等主要领导的手机号码的决定。据了解,公安局主要领导手机号码集体对社会公布,这在陕西尚属首例。(10月25日华商报)

  想来正是因为这个全省“首例”的情态背景,当地一些媒体和民众对此很是欣然,甚至高调“礼赞”与期冀之望迅即飞涨。窃以为,这未免过于“小题大做”和情绪浪漫化了。固然,与之前某些政府部门、部门领导的封闭、僵化、刻板甚或是官僚主义作风相比,面向社会公开自己的通讯联系方式(以便更及时、更“简洁”地听取民意、方便互动),是一种行政心态、姿态的调整、开放和提升,它多少意味着某些政府部门、部门领导终于找到了适宜、便当和民本化的准确行为方向,这是应予首肯的。

  但须意识到的是,此举之所以“惹人注目”,并不在于它的行为姿态本身多么高规格、高标准、高难度,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行政场域中的一些部门、部门作风和姿态定位,处于一种内闭、刻板、僵硬的固化状态,正是这一在民众心中深深烙印的“不良”迹痕,反衬了“公布手机号”、积极互动等行政改良行为的另类与“耀眼”。换句话说,是过往秩序中隐然成型的低标准,与民众在不知不觉中形成的“低要求”、“低期待”造就了类似事件的“新闻效应”。从这个角度看,它非但不值得那么高调的弹冠相庆,相反,却应引起我们(乃至一些尚处于固化状态而不自省、自警的部门、领导)更深的忖思。

  倘若我们的眼界和认识稍稍开阔一些,便几乎可以将这份“浪漫化”情绪迅即按捺下去了。事实上,无论是在包括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其他相关特定行为指导规范中,对于像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向、职责、标尺界定,都是极明晰而廓远的。认真说来,以“公布手机号”为代表的互动姿态和格调,仅仅只是“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初级阶段,它实则是一种行为本分和“起跳动作”,并不值得特夸大赞。去过国外的人都知道,很多民主法治国家的政府公务员(无论其职位多高、地位多显要),对于民众和民意,几乎始终保持着一份自发、虔诚流露的尊重、谦卑甚或是“敬畏”,“公众就是上帝”,成为很多人的口头禅。很显然,对于公众和“上帝”的服务,绝不仅仅是给个电话号码、及时接听等这么简单。

  相对于政府部门、政府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勤勉、高效、廉洁行政、执法和服务,以及其行为主动、阳光地接受法规和民众民意的监督等要件程序,公布手机号仅仅只是一个象征和开始,其后的职责有效履行与长期性、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准坚守与深入才是关键,也是民众和舆论真正应投入热情的核心所在。用一个感性的比喻,对于某些相关社会群体和秩序规则而言,领导公布手机号,如同一次偶遇后的“初恋”,它是朦胧、飘忽和“浅浮”的,其后的变化和过程流转还很微妙和有待观察,在一份足以信赖和“托付终身”的“经典爱情”到来之前,社会、相关部门和民众需付出的努力,尚有很多很多。

  

  审稿:刘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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