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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元“身份查询费”的三重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8:00 光明网
邓海建

  10月19日《楚天都市报》消息:昨日,记者通过公安部治安局查询到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话。该中心高先生介绍,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查询与自己重名的人数,还可查询某人姓名与其身份证号是否真实一致。值得提醒的是,查询重名每次收费1元,核实真伪每次收费5元。

  在三毛钱一次的银联跨行查询费倍受诟病的语境里、再比之于让消费者沸反盈天的

几元钱的手机包月陷阱,5元一次的“身份查询费”不可谓不是天价了。如果个人信息不允许向社会公开,则提供身份证查询服务当属非法;而如果个人身份信息走公开大道是合乎理性的,则表示此项服务难逃“社会公共品供给”的本质。社会公共品里,社会治安、法制保障尤为关键,遗憾的是,我们在“身份查询费”里似乎又嗅到了社会公共品过度市场化的味道——这倒不是说公共品收费动辄得咎,而是作为任何社会公共品的供给,其底线原则应该是财政埋单、全民免费,纵使收费,也应该是象征意义或者贴补性的。罗伯特?弗洛斯特说:“砌一堵墙之前,我该问问清楚,圈在墙里边的和留在墙外边的都是些什么……”那么,五元钱的“身份查询费”圈起的是什么呢?

  首先,是公共资源被权力化贩卖的悖论。严格意义上说,身份信息属于公民私权,国家机器在维护公权前提下,才可有限使用。不管是简单的正误判断、还是具体的信息传播,采集过来的身份信息,已然属于公共资源而非商业信息,公安部门是通过公共权力获得的,是出于管理的需要而非商业目的,是源于其管理者和执法者角色的无偿取得,但既然涉及到商业性收费了,就牵涉到一个无法规避的问题:谁有权力把公共资源部门化私有,并转手贩卖呢?这里的悖论在于:如果你说是方便管理,而治安是职能部门的天职,这就好比总不能说因为有效打击罪犯就租借给你一把枪一样;如果说不能方便管理,则这样的贩卖必然和职能角色发生错位,难逃牟利嫌疑。

  其次,五元身份查询费悖逆市场公平。身份信息带有强烈的垄断色彩,就算要收费,显然也不是物价部门一纸批文就能抵达程序正义的,且不说简单的“是非判断”到底要占用多少所谓的系统资源,采集我的信息不付费、而查询你的信息库就得掏钱,退一万步就从市场交易原则看,怕也是悖逆市场公平吧——要知道,公安部门获取这些信息所发生的成本,源自纳税人、而非“部门筹集”吧。显然,在这场“成本收益”暧昧的“五元收费游戏”里,价格正义的逻辑就无从说起了。

  最后,公共信息收费“恶示范”的悖论。管理学上有个破窗效应,说是一个窗户被人弄坏了而没人管理,则这座大楼其他的窗户都有被破坏之危险。同样,政府不同职能部门的公共信息名目繁多,在“政务公开”、“透明政府”的宏观话语里,如果信息的公开都以收费为旨归,公开,就会被收费的门槛而遮蔽。这个头,还是不开为好。

  我在思考另一群问题:5元的身份查询费如何管理?又去了哪里?5元的规格又是如何测算的?……这些问题,有待公安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要知道,5元钱,可是一个贫困的孩子一个月的生活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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