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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侵权案在西安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8:5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0月25日电(记者刘林)《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的作者寇云龙,起诉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黄陵县黄帝陵管理局、黄陵县祭陵办和中集隆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家单位的著作侵权案,24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寇云龙是陕西省黄陵县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干部、延安炎黄文化研究理事会理事。寇云龙称,2001年他在对黄帝文化10余年潜心研究和大量珍贵史料的基础上,编著出版了

《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2006年5月,他发现在陕西省黄陵县黄帝庙院内旅游品市场上有“轩辕黄帝纯银彩色纪念币”套装出售,售价为280元,并有《黄帝陵简介》一册。此纪念币套装上表明制作发行方为中集隆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黄陵县黄帝陵管理局和黄陵县祭陵办4家单位,并由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公正发行数量5万套。

  寇云龙认为,发行纪念币套装中的《黄帝陵简介》一书中,所有70多页4万多字的内容及100多幅摄影作品,都与《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完全雷同,从编排到版式甚至标点符号都是原样照搬。同时被告发行的《黄帝陵简介》一书既无书号又无出版社,印刷装订粗制滥造,给自己的精神造成极大损害。

  寇云龙说,作为《千古圣地黄帝陵》的作者,他的著作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4被告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作为纪念币的发行方,被告方没有与自己协商就大量剽窃作品,获利巨大,依法应承担著作侵权的法律责任。寇云龙为此提出了300万元的巨额索赔。

  24日除被告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未到庭外,其余3被告全部到庭。被告之一黄帝陵管理局的辩护律师对原告提出的著作侵权提出异议。他称,黄帝陵管理局从未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其名义编撰、印制、发行轩辕黄帝彩色纪念币以及随币附赠的《黄帝陵简介》一书,因此对《黄帝陵简介》一书的编撰、印制、发行的相关情况并不知情。针对《黄帝陵简介》一书的主编人,侵犯黄帝陵管理局名称权及造成名誉损失的事实,黄帝陵管理局已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黄帝陵管理局根本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事实。黄帝陵管理局还指出,他们到《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所载明的印制单位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印刷该书时并未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进行印刷,根本就没有出版单位所应出具的印刷合同、委托书、发排单、付印单。寇云龙所提交的证据《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属于非法出版物。

  24日下午,经过3个多小时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再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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