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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员工被“困”10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记者林加华陈明华石勇文/图

  昨天中午,王先生和同事被迫关在租房内,连饭都吃不上,还受了一肚子气,因为公司欠他人货款,对方公司找人“围”住了租房,两人整整10个小时不敢出门。

  下午三点“债主”门口吃快餐

  事情发生在市区虹景商业城内,下午3点,读者向早报报了料。

  在事发的六楼,王先生家的大门紧闭,门口放着几张塑料矮凳,三个青年男子正吃着快餐,旁边已经有了一堆垃圾。

  “你们是干什么的?”记者就称是来找朋友,其中一个光头男子说,都一天了,他们关在里面不敢开门。这个青年说,里面的人欠了他们钱,他们是到这里要钱来的。

  在见到记者到来后,王先生打开了门。在门口坐着的三人立即端起快餐,拥进房内。

  上门讨债就像进了自家门

  进了房,光头男子招呼两个同伴坐下后,毫不客气地烧起开水,并掏出随身带来的茶叶泡起了茶。

  “我们又不认识你,怎么知道你是什么公司的。”王先生对三人的身份表示怀疑。他告诉记者,从早上7点半左右开始,三人就一直在门口敲门,因为不确定对方身份,他们两人都不敢开门,但对方一直没走,最后还搬来凳子,坐守在门口。

  光头男子扬着手中的一个塑料文件袋称,王先生所在的公司欠他们公司的钱,有合同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光头男子等人称,他们前来是因为王先生所在的外贸公司与他们的包袋厂有过一笔交易,目前还有近18万元的货款没有付清。这笔钱原本应该货到后半个月内付清。但三四个月过去了,货款还没有到账。因为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在香港,打他老板的电话接了就挂掉。当时对方称这是他们公司在泉州的办事处,就只好找到这来了。“我们又不是来找你的,只要你们今天把钱打进我们账号,什么事情都没了,我们就走。”

  王先生说,这是他们自己租的房屋,根本不是什么办事处。随后他出示了一份租赁合同,上面承租方确是王先生的签名。

  经济纠纷苦了员工

  据王先生介绍,他受一家公司雇佣,在泉州帮忙处理一些事务。他说,他们公司在香港,主要从事包袋外贸,之前曾与对方包袋厂有生意往来,由于对方生产的产品货主退货,导致产生一些经济纠纷。

  “但那是我们老板跟他们公司的关系,又不关我们的事,堵到我家门口来干什么?”王先生称,合同是双方老板签的字,他只是一个员工,包袋厂要钱应该直接找公司要,而不是跑到他们的住处来。他的老板已经与包袋厂老板达成协议,在一周内将欠款还清,他们找上门来的目的,其实是看着自己,不让自己离开。

  “我们今天来就是要钱的,欠债还钱,你们今天把钱打过来什么话都不用说了。”光头青年说,他们只是遵照合同来收钱,到现在也还没有接到老板的电话,只要王先生的老板把钱打进去,他们就会离开。

  从下午3点开始一直到下午5点多,王先生的几名朋友也到现场劝说,但都没有丝毫效果。三人只认着一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泡茶、吃水果,轻松地开着玩笑,一人还抱着杂志在一旁悠闲地看了起来。

  如此讨债小心犯法

  在协商未果后,王先生向小区的保安求助。保安来后,三人仍没有离去的意思,小区的保安报了警。110民警现场调解后,三人随即离开了王先生的居所。

  就在民警离开不到五分钟,光头青年又带着六七个人围进了王先生的住所。随后,小区的保安和民警又回到了王先生的住房内。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一直到当晚近6点半,达成由王先生的老板“在一星期内分期还钱”的协议,几人才离开。王先生说,这件事情对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没错,但这样的讨债方式是否可取?泉州晚报社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认为,这样的讨债方式是不可取的,情况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他建议,类似的债权问题,双方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先生首先应该向对方说明情况,这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对方未经同意擅入住宅或有其他过激行为,可以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利。(奖给提供线索的黄先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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