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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李斌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09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李斌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斌犯运输、贩卖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3个月不等。

  被告人李斌于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靠贩卖毒品、开设地下赌场聚敛钱财起家。自

2004年初至2005年5月间,在李斌的指使下,该犯罪组织多次在上海宝山、杨浦等地区的一些公共场所,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执法机关、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赌博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另查明,李斌于2003年至2005年5月间,与外地毒贩进行毒品交易,共计运输、贩卖1160余克摇头丸、360余克甲基苯丙胺和8000余克冰毒等毒品。

  (梁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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