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会”手段集资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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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0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日前,福建连城县法院对一被告人以高额利率诱骗民间资金82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振龙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林振龙从1994年至1995年5月,在连城县以“标会”为手段,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骗取民间闲散资金,充当会首4个。被告人除自做会首外,还利用低价出、高标入手段参加他人标会。 (陈立烽 刘小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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