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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甄别不良广告不妨由专业机构助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52 新京报

  围绕叫停违规医疗广告的禁令,昨日《新京报》刊发社论《整顿不良广告需三管齐下》,认为应当完善市场机制、社会监管与政府监管这三项治本之策。

  政府部门采取禁止发布的方式消灭有害广告信息,收效将立竿见影。但违法者可能也会千方百计逃避打击。一些违规广告虽然不能再在报刊上发布了,但它可能会摇身变为灯箱广告等。

  从法理上讲,政府不可能将不良广告完全排除于人们的视野,也就难以完全避免消费者遭受不良广告的侵扰。

  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部门自上而下治理广告是必要的,但还应当注重培养公众自身对广告的识别判断能力,自觉抵制不良广告及其商品的侵袭和销售,才更有助于消除违法广告生存的土壤。然而,面对日益丰富的商品市场,尤其是涉及专业领域的服务,普通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其甄别能力显然有限,知情权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一定的外力来为百姓提供鉴别良莠的“火眼金睛”。

  比如,能否成立一些专业性的鉴别机构,不仅可以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也可以就广告的真实性问题向消费者提供专业咨询。如有些虚假广告宣称可以治愈某种疑难杂症或者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医疗专业人士来说,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大忽悠”。倘若能够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公益性的商品及广告真伪性鉴别机构,如目前已在房屋质量领域实行的鉴定服务,以及国外实行的对重要产品进行行业协会鉴定认证制度等,这些举措显然能够起到协助消费者防范和抵制虚假广告信息的作用,也可为举报查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墨帅(北京律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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