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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楠不代言星工场被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1:2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北京星工场音乐娱乐公司及当时的旗下签约歌手孙楠,因在给某服装企业做形象代言人时违约,被告上法庭。昨天,这起因歌手代言违约而引起的索赔案,有了实质性进展。

  作为违约的首要责任方,北京星工场的老板姜泓向东城法院执行庭交来20万元赔偿金,余下的50多万元,姜泓答应在本月底全部还清,这意味着,因孙楠而引起的纠纷,星工

场虽然几经推托甚至一度玩起“失踪”,但是,随着首笔支付金的到位,星工场最终成为“孙楠违约”事件的首要责任者。至于今后,星工场会不会再向孙楠追偿这笔钱,在昨天的还款现场,姜泓没有透露。但据承办该案的有关人员说,在索赔对象的具体厘定上,孙楠虽然不能作为案件的主体,但是,他本人只要与当初收取的酬金有关,就会与本案有干系,“具体的追偿办法,完全由星工场定”。

  据介绍,2004年9月,广州的周先生聘请星工场“签约艺人”孙楠,作为其产品的广告形象代言人,周先生按照合同规定,向其支付了首笔酬金35万元。但是,在正式工作未启动前,对方以孙楠的形象代言权与华纳有争议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就在争执未了时,孙楠与浙江“生活秀”服饰品牌签约,并为该品牌进行广告拍摄。广州的这家企业认为,孙楠的这一行为,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周先生向孙楠及星工场提出160多万元的索赔,后经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周先生的索赔额定为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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