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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绿化及设施最高罚款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2:03 东方早报

  折损树木,践踏、损毁花草、在行道树上挂东西、晒被子、晾衣服……这些损坏绿化的行为今后可能因违法而受到处罚。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对六种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做出明示,并视情节轻重作出最低五十元至最高五万元的罚款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禁止的六种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包括:折损树木,践踏、损毁

花草;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上悬挂广告牌等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绿地内采石取土、焚烧;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行为。

  而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将“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早报记者 柏蓓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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