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约》是最有效的反腐合作模式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3: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香河10月24日电(记者袁正兵)“面对腐败泛国际化趋势,传统的书面申请国家间合作的方式已经显得过时了,必须寻求新的执法合作模式。”英国税收及海关检察署检察长布鲁斯·巴特勒(Mr. Bruce Butler)在主题为“执法机构间合作的新模式”主题研讨中发言指出,有效执行和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当前国家间进行反腐败最有效的合作模式。 本次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年会上,如何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实施《公约》成为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的总检察长、司法部长、内务部长、监察部长、反贪机构负责人和国际组织领导人讨论的焦点。 柬埔寨国会与督察事务部国务秘书布拉格·汉姆(Mr.Prak Ham)介绍了柬埔寨反腐败的情况。他认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利于解决腐败问题,将会促进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他说,反腐败一定要促进公民的积极参与,通过公众的参与来增加透明度。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检察长芭芭拉·布雷齐加(Ms. Barbara Brezigar)说,腐败是不受国界限制的,不能简单地依靠一种力量来加以解决,《公约》能够提供一个平台,使得国家间在反腐败方面进行有效合作,共同有力地打击腐败犯罪。 如何寻求最好的执法模式、形成最大的执法合力,是与会代表在专题研讨中提及最多的问题。比利时王国警务监督委员会顾问瓦尔特·皮特(Mr.Walter Peeters)认为,《公约》从国际层面上对腐败犯罪加以定性,可以使得政治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家消除分歧,在反腐败问题上很容易找到共同点和打击腐败犯罪的方法。 袁正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