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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报刊禁发性病等“问题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4:30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曲志红)如今有一种颇为奇怪的现象:“越是难以治愈的病,越是到处能治”。而造成人们这种错觉的原因,与报刊等各种出版物上接连不断的不实医疗广告有关。今后,所谓医治性病、癌症、艾滋病的广告和含有迷信、色情等不良内容的广告,都将严禁出现在报刊等出版物和印刷品上。

  这一新规定来自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

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通知》还禁止刊载下列内容的广告: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的;介绍赌博技术的;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通知》还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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