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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警报复邻居不料摔断邻居左脚 还得分担七成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4:32 东方今报

  今报新乡讯 为报复素有积怨的楼上邻居,凌晨5时拨打110报警“楼上有贼”。没想到致使慌忙起身给民警开门的邻居摔断了左脚。10月2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定恶意报警人承担伤者七成医疗费用。

  万某和朱某都是新乡市粮食局职工。2002年单位分房,两人成了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为厨房和厕所管道漏水的问题,两家人结了怨。

  2004年11月21日凌晨5时许,朱某拨打110报警称“楼上无人居住,有异常响动,怀疑进了小偷”。接到报警后,南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到了万某家。听到大半夜外面有民警“查户口”,睡意正浓的万某连忙起身开门,慌乱中摔伤了左脚。随后进门的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将其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万某左脚跌伤,且功能受限。

  2006年5月,卫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朱某恶意报警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与原告万某跌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对原告身体造成的伤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朱某承担万某70%的医疗费用。朱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0月2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朱某承担70%的责任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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