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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者溺水身亡被救者不愿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4:5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王鑫易航记者李力实习生包程立)儿子为救落水同事,不幸溺水身亡。但令死者家属没有想到的是,被救者却不愿为死者的见义勇为行为作证。死者家属一怒之下,将被救者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昨(25)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该案已一审宣判。

  原告诉称,去年7月23日,陈永与同事程某、吴某等4人在公司附近河里游泳。其间,程某提出想到河对岸去,程、吴二人便向河中走去。但吴因害怕,而返回岸边,程继续往

河中去,途中被水冲倒。陈永前去施救,吴及另一同事则在旁呼救。此时,岸边的公司保安等人闻讯跳入河中将程救起,陈永则因体力不支而溺水身亡,尸体于今年5月22日才被发现。

  陈永为救同事身亡后,其家乡政府追授其“见义勇为”称号,但因程序不合法等原因在一个月后被撤销。为能让儿子瞑目,陈永的父母数次找到被救者程某,请其出面为陈永救人行为作证,但均遭拒绝,陈永的亲人于是一纸诉状将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永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救助溺水的程某而死亡,二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陈永与程某对此后果的发生均无过错,程某作为陈永救助行为的受益人,依法应予以适当的补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程某一次性补偿原告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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