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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4:59 大河网-河南日报

  1.为什么中央要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答:我国水库移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仍比较困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缓慢。主要表现在:一是水库移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处于边缘化状态。二是水库移民耕地匮乏,生存空间狭小,发展能力严重不足。三是移民安置区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移民工作以及现行移民政策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甚至影响到区域社会稳定。因此,应对现行水库移民政策进行完善。后期扶持政策作为水库移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作相应调整。

  2.后期扶持的范围是什么?

  答: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对实行统一城乡户口制度改革政策的地区(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2省份的有关地区),农村移民是指户口制度改革前户籍为农业户口,且现在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水库移民。

  3.为什么将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

  答:一是水库移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移民;二是农村移民失去了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目前生产生活仍很困难,是当地农村的主要贫困群体,而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中央把“三农”工作放在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三农”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之一是水库农村移民。因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

  4.什么是水库移民原迁人口和水库移民现状人口?

  答:水库移民原迁人口,是指水库完工时实际动迁的移民人口,一般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动迁人口为准。

  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对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完工的水库,是指原迁移民再加上水库完工时至2006年6月30日之间移民自然增长的人口(以当地人口自然增长率计算)。对于2006年6月30日前开工并正在建设的水库以及今后开工建设的水库,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和原迁人口是一致的,都是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动迁人口。

  5.为什么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答:由于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绝大多数是上个世纪建成的水库造成的,生产和生活安置水平相对较低,对移民后代的影响较大,因此,规定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扶持人口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新的移民政策,特别是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后,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标准将得到较大的提高,移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更大的改善,移民搬迁后能够较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所以,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原迁人口。

  6.为什么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答:由于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曾经享受过农业户口享受不到的政策、福利待遇,性质上与农业户口的移民有本质的区别,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此次政策调整不再将其纳入扶持范围。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是要将中央核定的各省(区、市)的扶持人数落实到具体村组或移民户。能够核实到人的,一定要核实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实到人。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障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8.中央明确规定哪些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答:下列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9.后期扶持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标准为600元。

  10.后期扶持的期限是多少年?

  答:20年。

  11.后期扶持的开始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1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后期扶持的范围、期限、直补资金的发放和项目扶持的具体措施,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等。直补到人的后期扶持人口要落实到具体水库和县、乡、村、移民户;项目扶持必须以村为单位,选择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小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大项目。

  13.国家对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将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身份核实到人,并张榜公布;二是要建立档案,设立账户;三是及时足额发放后期扶持资金。

  14.国家对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有哪些要求?答:一是扶持项目原则上要在移民村组范围内;二是项目的确定要经大多数移民同意;三是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四是项目要纳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15.如何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

  答:后期扶持资金作为政府性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二是各省移民管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三是地方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移民个人或家庭档案,以及对移民发放资金的账册和账户,确保后期扶持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四是各级财政、审计和移民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征缴和合理使用。

  16.如何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

  答:小型水库是自建、自管、自用、自利的工程,与大中型水库相比,工程占地较少,移民人数不多,一般地方政府都就近调整土地,进行了安置。所以,对于小型水库移民,不纳入国家统一的后期扶持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等问题。提价标准不超过每千瓦时0.5厘(含在建后期扶持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具体方案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17.如何解决在建后期扶持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问题?

  答:在建后期扶持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解决: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提价标准不超过每千瓦时0.5厘);二是从调整和完善后的库区维护基金中安排解决;三是优先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中解决。

  18.如何解决其他征地拆迁人口的问题?

  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后期扶持政策可能对其他征地拆迁人口的影响。一方面,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重点讲明其他征地拆迁人口与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区别,阐明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使其他征地拆迁人口明白后期扶持政策的界限。另一方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这些拆迁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9.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如何解决?

  答:各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0.如何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政策实施工作中的作用?

  答:要切实加强移民乡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好移民乡村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政策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中央对各地组建移民工作组有何要求?

  答:各地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要分批分期进行培训,使移民工作干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2.移民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一是深入库区宣传后期扶持政策;二是核定登记后期扶持人口;三是征求移民村组对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四是及时解决移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3.中央对跨省(区、市)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有跨省水库的省(区、市)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区域间互相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同库同策”。

  24.如何做好与群众面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

  答:组织得力的工作组驻村入户,宣传后期扶持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思想政治工作,使移民群众准确理解中央政策,引导移民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不随意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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