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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百货事件”当事人有话要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5:07 江南时报

  24日本报刊登了《中天百货遭人围攻》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昨天,当事方之一的平江区经济贸易局主动约见本报记者,介绍此事有关情况。而几个小时后,中天百货的第一承租人也向记者表示,有话要说。

  据平江区经济贸易局党委书记高卫东介绍,观前街186号(原华联商厦)的中天百货属于平江区国有资产。2001年9月25日,平江区经济贸易局原下属单位苏州市平江区观前商

贸公司将大楼的地下室及一楼、二楼,租赁给苏州市中天百货有限公司从事百货业经营,租赁期限自2001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

  今年6月7日和7月19日,平江区经济贸易局按合同规定,两次发出挂号信书面通知中天百货公司,7月25日还在中天百货贴出公告,表明承租合同于2006年9月30日到期,届时,平江区经济贸易局将按时清场。

  高卫东说,“但经营业主说他们不知道有这个通知,9月30日考虑到黄金周是个销售旺季,于是我们与中天百货公司联名发出通知,告知各位经营户承租期限已到期,并且为照顾各经营户的利益,各经营户可继续经营到10月7日,10月8日起停止营业。并在10月10日、14日、18日发出公告,请经营户在10月13日前,将各自物品搬清,20日起将有施工人员进场进行装修的准备工作。”

  对于23日早上发生的那一幕,高卫东表示,有关事宜正在积极的处理当中。”

  昨天,记者采访了苏州中天百货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兵。杨兵说:“6月7日,我确实收到了平江区经济贸易局的挂号信,当时我确实没有马上把这个租赁期限到期的书面通知转达给各位经营户。”杨兵称,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根据他和经营户签订的合同规定,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即可。另一方面,因与贸易局合同中有优先租凭权的条款,所以其仍想续租中天百货,并为此一直在和相关部门沟通。此前,有说法称,杨兵至今未结清部分经营户的货款,导致经营户不肯搬离大厦。对此杨兵表示,“早在9月28日已经与各经营户结清了,10月1日至7日的货款没结,是因为按照行规货款一般是在月底结的。”

  经营户曹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一直觉得,我们可以续租下去,所以早早就订购好了今年秋冬的衣服。直到9月30日的通知下来,我们才真正意识到要关门了。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能够给我们延长一定的期限,让我们多销售一点库存。”

  平江区经济贸易局表示,他们现在正在积极妥善处理此事。对于最后的处理结果,本报还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许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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